【摘要】近年来,民营企业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民营企业人员的渎职行为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现象也日益增多。由于我国现行刑法对渎职罪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民营企业人员不包括在内,所以不可能构成渎职犯罪。出于对民营企业人员的渎职行为的惩处,也基于对私有经济的平等保护,我国刑法应将民营企业人员的渎职行为纳入到渎职罪的规制范畴。
【关键词】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15-11-23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5-11-23
《糖尿病新世界》 2015-11-23
《煤矿支护》 2015-11-23
《医学教育管理》 2015-11-24
《陕西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5-11-24
《医学教育管理》 2015-11-24
《医学教育管理》 2015-11-24
Copyright © 2013-2016 ZJHJ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发表评论
登录后发表评论 (已发布 0条)点亮你的头像 秀出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