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教数据库 >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 文章详情

罪数认定标准新论——罪过与法益标准之倡导

更新时间:2015-11-23

【摘要】从犯罪的本质、刑罚的根据以及犯罪构成各要件的特性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以罪过与法益共同作为罪数认定标准具有相当的科学合理性。运用罪过与法益标准认定各种罪数形态的罪数,不仅简单可行,且符合罪刑相适应等基本原则。按照罪过与法益标准,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均属于数罪,连续犯可以是一罪,也可以是数罪。罪过与法益标准对于还原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的本来面貌,将“处断一罪”逐出罪数论,为罪数论化瘀消肿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1044 2页 免费

发表评论

登录后发表评论 (已发布 0条)

点亮你的头像 秀出你的观点

0/500
以上留言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代表中教立场
相关文献

推荐期刊

Copyright © 2013-2016 ZJHJ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2288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0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