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特殊人群的有效控制和管理是维护和保障区域社会治安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准确界定特殊人群与治安高危人群十分必要。目前,重症精神疾病有效救治缺失使得易肇祸精神病人成为社会“流动炸弹”,报复社会式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时有发生,而“逼上梁山”式维权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为此,应建构特殊人群管控法律规范,建立责任明确、救助共享、监管协同制度,建构特殊群体信息系统、专项经费划拨和使用制度、问题解决畅通机制及完善的社会关爱机制,同时建立特殊人群危险评估机制。
【关键词】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5-11-23
《糖尿病新世界》 2015-11-23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5-11-23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15-11-23
《煤矿支护》 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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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支护》 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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