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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抗式侦查程序

更新时间:2015-11-23

【摘要】侦查程序在追究犯罪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的侦查机关可以主动采取侦查手段,缺乏必要的制约,没有建立对侦查权的司法审查制度。而侦查权又具有暴力性和侵犯性,且与公民的合法权利关系密切,一旦滥用,容易侵害公民人权,有损诉讼价值目标的实现。针对侦查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应当构建对抗式侦查程序,通过赋予被追诉人充分的程序性权利,促成检警一体化和引入司法审查等措施,让侦查权在诉讼轨道下运行,实现侦查程序的司法化。对抗式侦查程序不仅符合正当程序的理论,还可以治愈实务中长期存在的刑讯逼供等顽疾,实现侦查程序的人权保障功能。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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