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无论从立法、法理抑或实践上看,司法均承担着维稳与维权的职能。基于司法的政治性,维护稳定是其总体上服从政治的职能表现。司法裁判与稳定的社会秩序息息相关。司法既是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且诉诸司法救济本身就是一种权利,司法不鼓励诉权的率性使用,也不愿看到纠纷过度规避司法。司法维稳与维权既有内在统一,又有一定冲突。基于整体的制度安排,维稳已经成为当下司法的一项重要任务,但将维稳作为首要考量因素的维稳式司法,在法理上是一种后果主义的司法策略,在现实中有一定的社会基础,仍然与依法治理相背离。从司法上衡平维稳与维权,区分不同层级的法院职能、统一多元价值目标、积极运用和谐司法、引入民俗习惯、优化司法环境是其基本路径。
【关键词】
《科学中国人》 2015-11-23
《陕西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5-11-23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15-11-23
《科学中国人》 2015-11-23
《陕西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5-11-24
《糖尿病新世界》 2015-11-24
《陕西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5-11-24
《陕西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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